一、土地登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宪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对土地所有制、土地权属的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七十四条对土地权属的规定; (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四章对生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对确认土地权属、开展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工作的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土地抵押的范围、抵押登记效力等; (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八)《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九)《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十)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 (十一)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十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十三)《河南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二、程序 申请 — 地籍调查 — 权属审核 — 注册登记 — 核发土地证书。 三、要件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6 、宗地图; 7 、缴纳有关费用凭证。 四、时限 1 、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不含继承)的办结时间为15 个工作日; 2 、 所有其他类型的设定土地登记办结为60 个工作日,变更土地登记办结时间为30 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