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类别 | 法律依据 | 内 容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行使主体 |
1 | 建设项目压覆矿床审查 | 行政许可 |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四十七条 |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请;2、建设项目批文;3、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4、勘查单位资质证明;5、资料真实性书面承诺 | 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矿管股 |
2 | 开采矿产资源许可 | 行政许可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经批准的矿区范围图;2、资质条件证明;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7、采矿价款(出让金)缴纳证明。 | 7个工作日 | 《关于发布中央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收费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1号) 采矿登记费小型矿山新设200元/个,变更、延续100元/个 | 矿管股 |
3 | 矿山企业闭坑审批 | 行政许可 |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1、闭坑地质报告;2、关闭矿山报告;3、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管理部门意见;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即办 | 不收费 | 矿产开发科 |
4 | 开采矿产资源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审批 | 行政许可 |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河南省以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 1、租赁(承包)经营申请书及租赁(承包)合同;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3、矿区范围图、储量报告、储量计算图,并标明租赁(承包)矿区范围;4、承租人法人营业执照或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5、承租(包)人资质条件证明;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矿管股 |
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2、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原件),如《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3、需审批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和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比例尺为1:10000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线性工程可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上标明建设项目位置、范围和面积;5、建设项目厂区(线路)平面布置图;6、补充耕地措施(自行补充立项材料或委托补充协议等)和补充耕地资金落实的承诺函(原件);7、占用基本农田且需要调划的,应附基本农田补充划定说明;听证会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8、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须提供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平衡表、有关图件和调整说明);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规划科 |
6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 1、用地申请;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相关图件;3、法人身份证明;4、临时用地合同;5、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6、勘测定界图。 | 即办 | 不收费 | 用地科 |
7 |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抵押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五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 抵押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 每种类型1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部门研究批复时间) | 不收费 | 地籍科、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 |
(一)抵押企业部分 | |||||||
1.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名并加盖公章) | |||||||
2.营业执照副本(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入档案袋,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
4.法人身份证 | |||||||
5.代理人身份证 | |||||||
6.法人身份证明书 | |||||||
7.代理人受委托证明表 | |||||||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图纸复印件) | |||||||
9.抵押申请表 | |||||||
10.抵押审批表 | |||||||
11.土地评估报告 | |||||||
12.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 | |||||||
13.借款合同 | |||||||
14.抵押物清单 | |||||||
15.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产权证明 (若无房产证,企业开具承担法律证明) | |||||||
16.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合同 | |||||||
17.承诺函 | |||||||
(二)银行部分 | |||||||
1.营业执照 | |||||||
2.组织机构代码证 | |||||||
3.金融许可证 | |||||||
4.法人身份证 | |||||||
5.代理人身份证 | |||||||
6.法人身份证明书 | |||||||
7.代理人受委托证明书 | |||||||
8.抵押权人对估价结果的认可函 (确认函) | |||||||
划拨用地出租: | |||||||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 |||||||
2. 单位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 |||||||
3.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4. 土地证及地上构筑物产权证明; | |||||||
5. 出租合同; | |||||||
6. 交费票据; | |||||||
7. 其他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