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变更土地登记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3-04-12 15:49:00    字体大小:

审批事项名称

变更土地登记

审批事项子项编号

018

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承诺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内容

变更土地登记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A:人民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B:原土地证书;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D:缴纳费税凭证;E:入股方式转让的,提交入股合同;F: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材料;G:单位合并、分立和企业兼并的,提交合同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H:处分财产的,提交处分财产有关证明文件;I:农用地交换调整协议;J:农用地交换调整批准文件;K:土地征用协议及批准文件;L: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协议;M:集体土地转移协议批准文件;N:名称变更证明文件;O:地址变更证明文件;P: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等)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其它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权利查、解封及抵押情况)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申请表格

 

行政审批申请

受理机关

日博备用地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行政审批程序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收费

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