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
国有企业改制保留划拨用地处置 |
审批事项子项编号 |
009 |
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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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
即时办理 |
行政审批内容 |
国有企业改制保留划拨用地处置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国土资发[2001]44号和国土资厅发[2001]42号、豫国土发[1997]26号、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 |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行政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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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改制后新企业申请保留划拨用地书面申请; (2)原企业新版《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3)原企业《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批准改制文件及材料(改制批复、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土地估价及备案材料、改制审批表等);(5)土地勘察定界报告、宗地图; (6)改制后新企业有效工商注册登记、代码证及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7)土地未抵押、查封的证明材料。 (说明:带“▲”的为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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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 受理机关 |
日博备用地址 |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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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承办 |
法定办理期限 |
即时办理 |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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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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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