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抵押 |
审批事项子项编号 |
016 |
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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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内容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抵押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1.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豫政[1997]79号、豫财综[2001]79号等; 2.单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55号令、原国家土地局1号令、国土部21号令、国土部[2006]114号文件等; 3.个人独院(独立)住宅转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新政文[2007]181号; 4.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新政文[2008]162号、豫国土资发[2004]49号、豫财综[2004]24号等; 5.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豫土[1994]167号文件。 |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行政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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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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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 受理机关 |
日博备用地址 |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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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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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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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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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