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用地审批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3-04-12 15:49:00    字体大小: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事项子项编号

006

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行政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用地审批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五条。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土地使用者向辖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写出申请,详细叙述临时用地的区域位置、用途、权属、地类、面积等内容);
2、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土地使用者提供该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3、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是约定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包括临时用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使用后的恢复措施、土地补偿等);
4、规划部门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临时用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地现状图上标注,并由所辖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盖章);
6、涉及采矿用途的,需具备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手续。
7、恢复措施(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使用结束后,将土地上临时建设的设施全部拆除,土地使用者应当负责恢复土地原貌,交还原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临时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并缴纳复垦保证金,该措施应当由土地使用者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共同制订)。

申请表格

 

行政审批申请

受理机关

日博备用地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