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项目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批复)》(原政文【2016】251号文),现将位于惠民街西侧、开元路南侧、永安路北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该宗土地位于惠民街西侧、开元路南侧、永安路北侧,土地面积约199.17亩。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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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