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5日,新乡新原公路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位于原阳县师寨镇东中磁村村东107国道东、西两侧,面积分别为8623.7平方米和15702.9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2012-006、2012-007,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8月10日前,竣工时间为2014年8月9日前。由于征地协调相关手续审批等多种原因,新乡新原公路实业有限公司未能进地施工,形成了闲置。为妥善处置该两宗闲置土地,日博备用地址与新乡新原公路实业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目前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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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