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1700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原房私字第200511617号 |
赵小莉 张永浩 |
房屋所有权 |
410725002041GB00081F00060017 |
原阳县黄河大道北侧鑫源花园6号楼1单元1楼西户 |
2017年2月14日证件遗失具结书 |
公告单位: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