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1.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地点)
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原阳县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经济组织的: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原件);
(2)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3)权属界线协议书(原件);
(4)其他证明材料。
4.权籍调查表(原件);
5.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6.其他必要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原阳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二)
办理事项名称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地点)
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原阳县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划拨:划拨用地决定书(原件)、规划红线图(原件)、土地款付款凭证(原件);
(2)出让: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成交确认书(原件)、土地出让合同(原件)、规划红线图(原件)、土地款发票(复印件)、土地款付款凭证(原件)、土地交易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3)租赁: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4)作价出资(入股):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授权经营: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权籍调查表(原件);
5.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6.其他必要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原阳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三)
办理事项名称
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地点)
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原阳县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非本农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
(2)其他证明材料。
4.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权籍调查表(原件);
6.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7.其他必要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实地查看)—公告—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原阳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四)
办理事项名称
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地点)
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原阳县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