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镇某某村堵某某非法占用耕地建加油站案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6-08-26 16:15:00    字体大小:

20167月,太平镇XX村村民堵XX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太平镇XX村土地建加油站,占地位于太平镇XX村东(311省道路南),占地面积875平方米(折合1.31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该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7月27日,日博备用地址对堵XX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堵XX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875平方米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堵XX非法占用的875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以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8750元。

堵XX未履行本处罚决定,逾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