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 年 9 月 2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原阳县太行大道与郑滑线交叉口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
联系方式: 0373-7523092
单位:平方米
公告单位: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新乡市东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原阳县建设路南侧 |
410725002041GB00147W00000000 |
17334.73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出让 |
2 |
新乡市东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原阳县建设路南侧 |
410725002041GB00145W00000000 |
17334.73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出让 |
3 |
新乡市东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原阳县建设路南侧 |
410725002041GB00146W00000000 |
17334.73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出让 |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