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17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原房权证新城字20120404 |
黄辉、陈卫娟 |
房屋所有权 |
410725006005GB00001F00020047 |
北侧107东侧跨线桥南侧农商新天地A02#楼30A |
新乡日报遗失声明2015.12.28 |
2 |
原房权证新城字20120403 |
黄辉、陈卫娟 |
房屋所有权 |
410725006005GB00001F00020048 |
平原新区310北侧107东侧跨线桥南侧农商新天地A02号楼230B-330B |
新乡日报遗失声明2015.12.28 |
公告单位: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