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17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原房权证新城字20116227 |
姜爱兰 |
房屋所有权 |
410725002010GB00063F00270001 |
原阳县新城区黄河大道南侧27号楼1单元101室 |
证书遗失具结书2016.11.21 |
公告单位: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