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要求,我县现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定于2016年6月2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开始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
根据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10月28日印发《关于日博备用地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原政办【2015】85号),明确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成立原阳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二、不动产登记薄证启用时间及办理机构
自2016年6月29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6月29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公地点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地点:郑滑线和太行大道交叉口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373-7523090
原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