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6-06-28 16:20:00    字体大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要求,我县现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定于2016年6月2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开始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
   根据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10月28日印发《关于日博备用地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原政办【2015】85号),明确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成立原阳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二、不动产登记薄证启用时间及办理机构
   自2016年6月29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6月29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公地点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地点:郑滑线和太行大道交叉口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373-7523090

 

 

 

 

               原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